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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

通向自由的軌道:中國外貿體(ti) 製變遷記

來源:中國經濟網 | 發布日期:2014-06-17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中國商人,是帶著“西方商場中有50萬(wan) 種商品,中國商場裏卻隻有10萬(wan) 種商品”的求財夢進入外貿行業(ye) 中去的。一個(ge) 曆史上“內(nei) 向”的巨大的國家,近20餘(yu) 年向世界敞開經脈並求得商品共融,雖憧憬明確,身處變遷當中,又談何容易?

     憧憬落空

    48歲的陳子榮已經是外貿行業(ye) 的“老江湖”了。他曾經在國營外貿公司工作了10多年,10年前辭職下海,創辦了自己的公司,專(zhuan) 門從(cong) 事紡織品和服裝的對外貿易。

    談及自己的生意經,陳子榮滿懷信心,說到未來的貿易環境變動,陳卻不無憂慮。“我現在隻關(guan) 心兩(liang) 件事,一是,2007年的配額製度怎麽(me) 實行,再就是歐美的反傾(qing) 銷、特保措施什麽(me) 時候能平息。”

    盡管擁有了自己的外貿公司,但出於(yu) 體(ti) 製的約束,陳不得不把公司長期掛靠在一家擁有外貿經營權的國有大公司下麵,語氣中顯露出幾分無奈。“以前我們(men) 做外貿,沒有‘合法’身份,做生意要蓋外貿公司的章,財務也得通過他們(men) 走賬,還要交管理費。”

    從(cong) 國有到私營,經曆了政策變動的風風雨雨,類似陳子榮這樣從(cong) 事外貿經營的個(ge) 人公司,正是中國外貿體(ti) 製變遷的一個(ge) 縮影。

    陳所擔心的“協議配額製度”,說的是明年即將實行的新的紡織品出口貿易管理辦法。2006年9月18日,商務部發布了2006年21號令,也就是新的《紡織品出口管理辦法》(試行),它將取代2005年9月22日發布的《紡織品出口臨(lin) 時管理辦法》,新《辦法》從(cong) 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強調相關(guan) 主管部門的統一協調作用,提高配額的利用效率,降低配額的時間成本和使用成本,鼓勵優(you) 勢企業(ye) 優(you) 先出口,提高我國紡織品出口盈利質量。

    “有了配額才能出口,配額對於(yu) 我們(men) 外貿公司來說就意味著利潤。目前的配額製度其實是有意扶持龍頭企業(ye) 的出口利益,這對於(yu) 我們(men) 這些民營的‘地方隊’來說,不是一個(ge) 好消息。”陳子榮直言不諱,“兩(liang) 年前,私營的貿易公司得以‘正名’,但現在看來,貿易體(ti) 製的政策製定還是傾(qing) 向於(yu) 國有貿易公司。”

    2004年7月1日,在經過10年等待之後,我國開始實行修訂後的《對外貿易法》。該法案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ye) 手續,依照修訂後的對外貿易法和其他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cong) 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ge) 人。與(yu) 1994年的《對外貿易法》相比,這意味著中國的自然人可以名正言順地從(cong) 事對外貿易了。

    按照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WTO研究學院院長張漢林的觀點,1994年的外貿法本來就是“一個(ge) 過渡”,是從(cong) 計劃經濟壟斷到市場經濟製度之間的過渡體(ti) 製,是基於(yu) 我國現代企業(ye) 製度未真正確立、國家宏觀調控對外貿易的經濟手段尚不能順暢運用而實行的。

    但現實的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從(cong) 1994年開始,中國外經貿獲得了迅速的發展,對外貿易額從(cong) 1994年的2366億(yi) 美元上升到2003年的8512億(yi) 美元,居全球第四位,開始形成全方位的對外開放格局。貿易環境的變化,已經使得1994年外貿法對於(yu) 外貿經營資格的規定,不再適應中國外貿格局的迅速發展。

    但在短暫的欣喜過後,中國的個(ge) 人外貿經營者卻遭遇了現實的障礙,很難與(yu) 國有外貿公司平起平坐。以廣交會(hui) 為(wei) 例,按照相關(guan) 交易組委會(hui) 的規定,參展企業(ye) 的年出口額需要達到一定的標準,而個(ge) 人經營外貿一般都規模偏小,難以達標,因此也很難在廣交會(hui) 這樣的大型外貿洽談會(hui) 上登堂入室。廣東(dong) 省外經貿廳有關(guan) 負責人也曾經表示,廣交會(hui) 作為(wei) “中國第一展”席位有限且要求較高,個(ge) 人想要進入廣交會(hui) 還有一定難度。

    原外經貿部副部長穀永江曾經指出,專(zhuan) 業(ye) 外貿公司壟斷外貿進出口,是計劃經濟遺留下來的產(chan) 物,這種實際上由政府壟斷外貿經營權的做法,無疑在有外貿經營權和無外貿經營權的企業(ye) 之間造成事實上的不平等,其結果就是限製了市場、限製了競爭(zheng) 。

     改革路徑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的一項研究認為(wei) ,中國的外貿體(ti) 製變遷經曆了四個(ge) 階段,其間圍繞著“市場化”改革坐標展開。

    改革開放之前的中國外貿體(ti) 製,主要是“集外貿經營與(yu) 管理為(wei) 一體(ti) 、政企不分、統負盈虧(kui) 的外貿管理體(ti) 製”,中央政府以指令性計劃直接管理少數的專(zhuan) 業(ye) 性貿易公司進行進出口貿易。

    “作為(wei) 整個(ge) 經濟體(ti) 製改革的一部分,中國對外貿易製度的改革是在1984年以後才真正開始的,其間中國的經營外貿就隻是通過這些為(wei) 數不多的企業(ye) 進行,壟斷在這些企業(ye) 形成也就自然而然了。”張漢林說。

    從(cong) 改革開放到上世紀90年代初的這個(ge) 時期,中國外貿體(ti) 製改革的主要內(nei) 容是放開部分貿易經營權(包括對外資企業(ye) ),以及貿易公司自主化改革。外貿企業(ye) 開始實行政企分開、外貿代理製、簡化外貿計劃內(nei) 容、實行出口承包經營責任製等微觀層麵的改革,之後全麵推行對外貿易承包經營責任製,地方政府、外貿專(zhuan) 業(ye) 總公司和工貿總公司向中央承包出口收匯、上交外匯和經濟效益指標。“在計劃經濟體(ti) 製下,國有外貿公司主要的作用,是國家通過控製流通領域進而控製生產(chan) 領域。但隨著市場化進程的步步深入,國家對這種手段的依賴性勢必越來越弱。”

    從(cong) 1992年開始,中國的貿易政策改革已經開始以符合“國際規則”為(wei) 導向。在進出口管理上,1992年中國取消進口調節稅;1994年取消進出口指令性計劃。此後多次降低關(guan) 稅,整體(ti) 關(guan) 稅已經與(yu) 國際平均水平大為(wei) 接近,與(yu) 世界市場更加接近。

    此外,中國的進口配額及其他的非關(guan) 稅措施數量也在逐年減少。1994年,中國頒布了第一部《對外貿易法》,開始了係統地完善外經貿領域法律法規的改革階段。以國際規範為(wei) 目標,在貨物貿易、外資、知識產(chan) 權、反傾(qing) 銷等各個(ge) 領域出台了一係列的法律法規,同時政府的政策透明度也不斷加強。

    隨著中國於(yu) 2001年12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國外貿體(ti) 製變革進入了第四個(ge) 階段,中國的外貿政策逐漸與(yu) 國際貿易體(ti) 製接軌,與(yu) 發達國家經貿互補性明顯,對世界經濟的良性影響也逐漸加大。根據中國加入WTO的承諾,從(cong) 2005年1月起外貿由審批製全麵轉為(wei) 登記製,在貿易權方麵給予所有外國個(ge) 人和企業(ye) 不低於(yu) 中國企業(ye) 的待遇。

    但在中國外貿體(ti) 製與(yu) 國際全麵接軌的同時,中國迅猛增長的出口貿易使得“中國製造”引起了主要貿易經濟體(ti) 的擔心和抵製。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懸而未決(jue) ,也給中國外貿體(ti) 製的未來變遷帶來了一個(ge) 新課題。    

     歧視性條款之咎

    最讓陳子榮擔心的,是歐洲和北美主要國家針對中國的外貿出口企業(ye) ,不斷發起的反傾(qing) 銷、“特保”等貿易保護措施。陳所在的紡織品和服裝貿易行業(ye) ,最近兩(liang) 年不斷遭遇歐洲和美國針對中國產(chan) 品的反傾(qing) 銷訴訟,使得本來就利潤微薄的外貿行業(ye) 更加捉襟見肘,“生意更加難做了”。

    在這背後,是中國急速上升的外貿依存度。據統計,改革開放前,中國的外貿依存度保持在10%以下的水平上下波動,處於(yu) 峰值的1955年也僅(jin) 為(wei) 12.1%,經濟轉型之初的1978年,外貿依存度甚至隻有9.8%。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中國外貿依存度呈現出梯級增長的發展態勢,尤其是1994年以後,外貿依存度呈現持續增長態勢,當年首次超過40%的較高發展水平,2000年外貿依存度已超過1994年的水平,達到44.5%。

    近年來對外貿易重新步入高增長的發展階段。從(cong) 國際上看,作為(wei) 世界第一大貿易國,美國的對外貿易隻占其GDP的20%;而日本作為(wei) 海島型經濟,且為(wei) 世界第二大貿易國,外貿依存度也未超過30%。從(cong) 總體(ti) 上看,我國的外貿依存度已經偏高。

    過高的外貿依存度給“中國製造”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國際貿易摩擦。加入WTO之後,“歐美各國針對中國產(chan) 業(ye) 發起貿易保護的理由也不再是單一的“反傾(qing) 銷”,而是加之以“特保”、“反補貼”、“市場擾亂(luan) ”等手段,由此發生的各種案件讓中國的出口企業(ye) 自顧不暇。有人把這些名目繁多的國際貿易爭(zheng) 端歸咎為(wei) 當年中國入世談判時簽下的部分歧視性條款,但最終的根源卻是出於(yu) “利益交換”而承認的“非市場經濟地位”的條款。

    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曾令良教授概括了中國入世議定書(shu) 中的“四個(ge) 歧視性條款”,即針對出口中國產(chan) 品為(wei) 期12年的“特定產(chan) 品過渡性保障機製”、為(wei) 期15年的“過渡性審議機製”、為(wei) 期15年的紡織品過渡性保障機製;為(wei) 期15年的確定補貼和傾(qing) 銷時的“價(jia) 格可比性”條款。“這些條款不僅(jin) 僅(jin) 是歧視性的,而且可以認為(wei) 是一種貿易製度安排的‘灰色區域’,其法律有效性並不完全明確,仍存在爭(zheng) 議。主要是在少數國家持續的政治、經濟壓力下產(chan) 生的這些歧視性條款,賦予有關(guan) 國家根據其國內(nei) 法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進行單方麵判斷,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

    在2001年底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談判的最後階段,美國首先提出了“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問題。當時中國入世談判一拖十多年懸而不決(jue) ,主要的談判對手美國等國始終堅持在一般保障條款、特殊保障條款和反傾(qing) 銷條款等三方麵寸步不讓。

    從(cong) 大局考慮權衡利弊,中國采取了“先付點代價(jia) ,多爭(zheng) 取時間促進發展”的策略,作出了“戰術性的妥協”。出於(yu) 交換,主要的談判國家也承諾中國在汽車、金融、電信等許多領域的相關(guan) 保留,實質上賦予了中國對幼稚產(chan) 業(ye) 、支柱產(chan) 業(ye) 和基礎建設產(chan) 業(ye) 的一種“特別保護權”。

    作為(wei) 一種“利益交換”,中國同意其他成員國可以在中國加入WTO後15年內(nei) ,將中國視為(wei) 非市場經濟國家,中國入世之後的“非市場經濟地位”由此確立。這一歧視性條款的簽署,如今成為(wei) 引起歐美采取各種貿易保護措施的主要依據。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首席談判代表龍永圖曾經表示,當時簽署這些歧視性條款是一種“戰術型妥協”,不能把當前貿易摩擦頻發歸咎為(wei) 這些條款的簽訂。

    “從(cong)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到2008年12月31日止,中國的紡織品與(yu) 服裝一旦給進口成員造成市場擾亂(luan) ,則該成員可以提出磋商請求並提供相關(guan) 證明材料。在收到磋商請求後,中國應主動控製相關(guan) 產(chan) 品的出口數量。如磋商不能達成一致,則上述限製應繼續,但實施期不得超過一年。”這是中國入世協議中對紡織品有直接限製的條款,主要包括工作組報告書(shu) 中242條款和協定書(shu) 裏的15條、16條,這也成為(wei) 歐美國家發起特保、限製等貿易保護措施的主要依據。

    愈演愈烈的國際貿易摩擦,不僅(jin) 影響中國外貿企業(ye) 的生存環境,更直接的負麵影響,是給中國的外貿企業(ye) 造成相當黯淡的出口預期,甚至擔心出口關(guan) 稅增加而不再敢接受來自歐美的長期訂單,而傾(qing) 向於(yu) 選擇“快進快出”的短期訂單來規避國際貿易和政策風險。

    “辛辛苦苦做生意,但貿易摩擦一來,什麽(me) 都沒了。”陳子榮憂心忡忡,“未來怎麽(me) 樣,還得看國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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