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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華紡織品設限

歐盟對中國輕紡產(chan) 業(ye) 的政策分析

來源:紡織科普 | 發布日期:2007-08-01

   歐盟是當今世界一體(ti) 化程度最高的區域政治、經濟集團組織,其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

   歐盟現有27個(ge) 成員國,分別為(wei) 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lan) 、比利時、盧t森堡、丹麥、愛爾蘭(lan) 、英國、希臘、西班i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lan) 、瑞典、波蘭(lan) 、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愛沙尼f亞(ya) 、拉脫維亞(ya) 、立陶宛、斯洛文尼亞(ya) 、馬耳他、塞浦路斯、羅馬尼亞(ya) 和保加l利亞(ya) 。

   歐盟是世界上運用技術性貿易保護措施最頻繁和嚴(yan) 格的地區之一,目前形成了包括約300多個(ge) 具有法律效力的歐盟指令和10萬(wan) 多個(ge) 技術標準的雙重結構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管理體(ti) 係,內(nei) 容涉及工業(ye) 產(chan) 品的安全、衛生、技術標準、商品包裝和標簽的規定及認證製度,以及農(nong) 產(chan) 品的生產(chan) 、加工、運輸、貯藏等各個(ge) 環節。

   歐盟形形色色的技術性貿易保護措施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隱蔽性。諸如2004年1月15日實施的《歐盟通用產(chan) 品安全指令》修正案,機電產(chan) 品領域內(nei) 2004年8月13日實施的《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化學品領域2006年6月實施的《關(guan) 於(yu) 化學品的注冊(ce) 、評估、許可管理辦法>(REACH)等。對我國出口歐盟的產(chan) 品產(chan) 生了廣泛的影響。

    標準的升級反映了歐盟後工業(ye) 化社會(hui) 的要求與(yu) 中國正邁入工業(ye) 現代化社會(hui) 的巨大反差,中國隻能采取跟隨戰術,但也應看到,這對轉變貿易增長方式也是一種外部壓力。

    2005年本是全球紡織品配額完取消的最後時限,但歐委會(hui) 以中國紡織品對歐出口激增引發大量失業(ye) 為(wei) 由,先是在2005年4月6日啟動《針對中國紡織品的特別限製行動指南》申請程序,繼而在4月26日對中國9類輸歐產(chan) 品啟動“特保”調查,5月27日歐盟要求對T血衫和亞(ya) 麻紗進一步展開為(wei) 期15天的“正式磋商”程序。經過中國與(yu) 歐盟雙方艱難的交涉與(yu) 談判,最終達成了《中國部分輸歐紡織品和服裝諒解備忘錄》,稍後並簽署了《磋商紀要》。

    中歐紡織品貿易摩擦的成功解決(jue) ,維護了中國紡織品一體(ti) 化應得權益,穩定了中歐紡織品貿易環境。但是應當看到,中國單方麵給予了歐盟3年過渡期,無異於(yu) 變相延長了本已廢除的《紡織品服裝協議》。

   與(yu) 此同時,由於(yu) 歐盟將鞋類納入紡織品服裝管理範圍,因此,近年來針對我輸歐鞋類產(chan) 品的摩擦與(yu) 限製也在不斷加強。從(cong) 2004年9月西班牙埃爾切的“火燒溫州鞋事件”,到2005年6、7月份歐盟對中國勞保鞋和部分皮鞋進行反傾(qing) 銷調查,以及年底意大利衛生部長稱中國鞋是“毒鞋”的言論,再到歐盟從(cong) 2006年4月7日至9月15日對中國皮鞋征收4.8%至19.4%的漸進式臨(lin) 時反傾(qing) 銷稅的初裁公告。可以看出,歐盟無法以正常的心態看待中國輕紡產(chan) 業(ye) 所具有的全球競爭(zheng) 力,迫於(yu) 部分成員國的壓力,將貿易問題經濟化(國內(nei) 就業(ye) 與(yu) 產(chan) 業(ye) 存續),經濟問題政治化(外部化為(wei) 競爭(zheng) 對手的非公平競爭(zh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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