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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30多年都改革了些什麽(me) ?
國企改革30多年都改革了些什麽(me) ?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guan) 於(yu) 深化國有企業(ye) 改革的指導意見》。這是新時期指導和推進國企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從(cong) 總體(ti) 要求到分類改革、完善現代企業(ye) 製度和國資管理體(ti) 製、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產(chan) 流失等方麵提出國企改革目標和舉(ju) 措。
法媒日前報道稱,經過長時間內(nei) 部討論後,中國政府決(jue) 定對國有企業(ye) 進行大幅改革,將以盈利為(wei) 目的競爭(zheng) 性商業(ye) 企業(ye) 和安全領域的企業(ye) 分開管理。前一類企業(ye) 在大幅整頓後上市,後一類企業(ye) 則由國家進一步加強控製。
一場關(guan) 乎中央和地方逾15萬(wan) 家國有企業(ye) 、100多萬(wan) 億(yi) 元資產(chan) 和3000多萬(wan) 職工利益的深化改革,即將開始新的進程。如此大規模的改革必將引發社會(hui) 廣泛關(guan) 注。上世紀90年代國企改革導致6萬(wan) 家企業(ye) 關(guan) 閉、3千萬(wan) 國企員工下崗。
我國國有企業(ye) 由來
新中國建立之初,為(wei) 迅速恢複和發展國民經濟,我國以前蘇聯模式為(wei) 藍本,初步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ti) 製,確立了以優(you) 先發展重工業(ye) 為(wei) 目標的趕超戰略,並製定了一套自上而下的國家工業(ye) 化路線。在計劃經濟體(ti) 製下,以國有企業(ye) 為(wei) 主體(ti) ,實行高度的國有化、計劃化,有助於(yu) 迅速實現資源的集中利用,為(wei) 經濟發展奠定基礎,也有助於(yu) 構建國民經濟體(ti) 係,加速工業(ye) 化進程。
國有企業(ye) 在恢複生產(chan) 、振興(xing) 經濟的過程中發揮了難以替代的作用,我國僅(jin) 用了較短時間便成功跨越了經濟發展的追趕期,國有經濟不斷壯大,國家總體(ti) 實力顯著增強。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國有企業(ye) 原有的管理模式愈加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其高度壟斷、效率低下、創新不足、產(chan) 權不清、政企不分等弊端日益凸顯,最終陷入了經營不善、嚴(yan) 重虧(kui) 損的困境,國企改革勢在必行。
國企改革30多年都改革了些什麽(me) ?
1978-1984年 從(cong) 國有國營到放權讓利
改革開放後,為(wei) 增強國有企業(ye) 的活力,首要的問題就是要打破高度集權的國有國營體(ti) 製,賦予企業(ye) 一定的自主權。為(wei) 此,以放權讓利為(wei) 重點,開始調整國家和企業(ye) 的責權利關(guan) 係,解決(jue) 政企不分、以政代企問題。
國家還以兩(liang) 步利改稅政策對國家與(yu) 國營企業(ye) 的分配關(guan) 係進行了調整。所謂利改稅,就是將國營企業(ye) 上交利潤改為(wei) 繳納所得稅。第一步利改稅仍采用稅利兩(liang) 種形式上交企業(ye) 利潤,第二步利改稅,將國營企業(ye) 應當上繳國家財政的收入,由“稅利並存”逐步過渡到完全的 “以稅代利”。
1985-1992年 政企分開與(yu) 兩(liang) 權分離
人們(men) 在理論上認識到企業(ye) 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是可以分開的,在保持國家所有權的前提下,可以將企業(ye) 的經營權下放給企業(ye) 。正是沿著這樣的改革思路,我們(men) 開始探索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製。以首都鋼鐵公司為(wei) 代表的承包經營責任製被大多數企業(ye) 所認同。
1993-2002年 現代企業(ye) 製度與(yu) 抓大放小
從(cong) 1994年開始,國務院選擇了100家企業(ye) 進行建立現代企業(ye) 製度試點,加上各地方選擇的試點企業(ye) ,中央和地方共選擇了2500多家企業(ye) ,按照現代企業(ye) 製度的要求進行試點。同時提出要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即“抓大放小”。
2003-2013年 股份製成為(wei) 公有製的主要實現形式
2003年以後國有企業(ye) 改革的推進是與(yu) 建立和完善新的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改革分不開的。十六屆三中全會(hui) 進一步指出“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chan) 出資人職能分開。”在新的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推動下,國有企業(ye) 改革進入了以股份製為(wei) 主要形式的現代產(chan) 權製度改革新階段。
2013年以來 以實現國企功能為(wei) 導向的混合所有製改革
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是新一輪國企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新一輪國企改革的特點是以實現國企功能為(wei) 導向的改革。
上述專(zhuan) 家表示,未來112戶央企將被分為(wei) 商業(ye) 類和公益類兩(liang) 大類,同時把商業(ye) 類細分為(wei) “完全競爭(zheng) 性企業(ye) 和對國家經濟安全命脈具有重要戰略性地位的企業(ye) ”兩(liang) 小類。在央企不同分類基礎上,企業(ye) 混合所有製改革和股權激勵的取舍上都將有所區別。
未來改革加速或湧現央企並購重組浪潮
按照國企改革的漸進邏輯,改革已步入"深水區",多位參與(yu) 過國企改革方案多輪討論的權威專(zhuan) 家向《財經》記者表示,未來央企層麵的改革將加速,或將湧現央企並購重組浪潮。同時,隨著改革路線圖的細節逐步厘清,操作辦法陸續祭出,事關(guan) 中國經濟增長效率和轉型升級的國企改革,將有助於(yu) 消除中國經濟的增長抑製、卸去增長拖累,迎來新一輪增長紅利。
法媒日前報道稱,經過長時間內(nei) 部討論後,中國政府決(jue) 定對國有企業(ye) 進行大幅改革,將以盈利為(wei) 目的競爭(zheng) 性商業(ye) 企業(ye) 和安全領域的企業(ye) 分開管理。前一類企業(ye) 在大幅整頓後上市,後一類企業(ye) 則由國家進一步加強控製。
一場關(guan) 乎中央和地方逾15萬(wan) 家國有企業(ye) 、100多萬(wan) 億(yi) 元資產(chan) 和3000多萬(wan) 職工利益的深化改革,即將開始新的進程。如此大規模的改革必將引發社會(hui) 廣泛關(guan) 注。上世紀90年代國企改革導致6萬(wan) 家企業(ye) 關(guan) 閉、3千萬(wan) 國企員工下崗。
我國國有企業(ye) 由來
新中國建立之初,為(wei) 迅速恢複和發展國民經濟,我國以前蘇聯模式為(wei) 藍本,初步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ti) 製,確立了以優(you) 先發展重工業(ye) 為(wei) 目標的趕超戰略,並製定了一套自上而下的國家工業(ye) 化路線。在計劃經濟體(ti) 製下,以國有企業(ye) 為(wei) 主體(ti) ,實行高度的國有化、計劃化,有助於(yu) 迅速實現資源的集中利用,為(wei) 經濟發展奠定基礎,也有助於(yu) 構建國民經濟體(ti) 係,加速工業(ye) 化進程。
國有企業(ye) 在恢複生產(chan) 、振興(xing) 經濟的過程中發揮了難以替代的作用,我國僅(jin) 用了較短時間便成功跨越了經濟發展的追趕期,國有經濟不斷壯大,國家總體(ti) 實力顯著增強。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國有企業(ye) 原有的管理模式愈加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其高度壟斷、效率低下、創新不足、產(chan) 權不清、政企不分等弊端日益凸顯,最終陷入了經營不善、嚴(yan) 重虧(kui) 損的困境,國企改革勢在必行。
國企改革30多年都改革了些什麽(me) ?
1978-1984年 從(cong) 國有國營到放權讓利
改革開放後,為(wei) 增強國有企業(ye) 的活力,首要的問題就是要打破高度集權的國有國營體(ti) 製,賦予企業(ye) 一定的自主權。為(wei) 此,以放權讓利為(wei) 重點,開始調整國家和企業(ye) 的責權利關(guan) 係,解決(jue) 政企不分、以政代企問題。
國家還以兩(liang) 步利改稅政策對國家與(yu) 國營企業(ye) 的分配關(guan) 係進行了調整。所謂利改稅,就是將國營企業(ye) 上交利潤改為(wei) 繳納所得稅。第一步利改稅仍采用稅利兩(liang) 種形式上交企業(ye) 利潤,第二步利改稅,將國營企業(ye) 應當上繳國家財政的收入,由“稅利並存”逐步過渡到完全的 “以稅代利”。
1985-1992年 政企分開與(yu) 兩(liang) 權分離
人們(men) 在理論上認識到企業(ye) 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是可以分開的,在保持國家所有權的前提下,可以將企業(ye) 的經營權下放給企業(ye) 。正是沿著這樣的改革思路,我們(men) 開始探索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製。以首都鋼鐵公司為(wei) 代表的承包經營責任製被大多數企業(ye) 所認同。
1993-2002年 現代企業(ye) 製度與(yu) 抓大放小
從(cong) 1994年開始,國務院選擇了100家企業(ye) 進行建立現代企業(ye) 製度試點,加上各地方選擇的試點企業(ye) ,中央和地方共選擇了2500多家企業(ye) ,按照現代企業(ye) 製度的要求進行試點。同時提出要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即“抓大放小”。
2003-2013年 股份製成為(wei) 公有製的主要實現形式
2003年以後國有企業(ye) 改革的推進是與(yu) 建立和完善新的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改革分不開的。十六屆三中全會(hui) 進一步指出“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chan) 出資人職能分開。”在新的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推動下,國有企業(ye) 改革進入了以股份製為(wei) 主要形式的現代產(chan) 權製度改革新階段。
2013年以來 以實現國企功能為(wei) 導向的混合所有製改革
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是新一輪國企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新一輪國企改革的特點是以實現國企功能為(wei) 導向的改革。
上述專(zhuan) 家表示,未來112戶央企將被分為(wei) 商業(ye) 類和公益類兩(liang) 大類,同時把商業(ye) 類細分為(wei) “完全競爭(zheng) 性企業(ye) 和對國家經濟安全命脈具有重要戰略性地位的企業(ye) ”兩(liang) 小類。在央企不同分類基礎上,企業(ye) 混合所有製改革和股權激勵的取舍上都將有所區別。
未來改革加速或湧現央企並購重組浪潮
按照國企改革的漸進邏輯,改革已步入"深水區",多位參與(yu) 過國企改革方案多輪討論的權威專(zhuan) 家向《財經》記者表示,未來央企層麵的改革將加速,或將湧現央企並購重組浪潮。同時,隨著改革路線圖的細節逐步厘清,操作辦法陸續祭出,事關(guan) 中國經濟增長效率和轉型升級的國企改革,將有助於(yu) 消除中國經濟的增長抑製、卸去增長拖累,迎來新一輪增長紅利。
